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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


■ 就學減免

若符合就學減免身份者,請備齊相關資料於註冊日前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 。若無須辦理就學貸款之同學,請直接往下即可。

 
一、符合就學減免身份者
1. 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6. 中低收入戶學生
2.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7.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3. 現役軍人子女 8. 身心障礙學生
4. 原住民學生 9.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5. 低收入戶學生 ( 凡低收入戶學生,皆可申請【愛心教科書
 
二、辦理程序
  1. 1. 需辦理學雜費減免同學,請於註冊日前將【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生輔組辦公室。
  1. 2. 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辦期限至112年09月22日,請於「申辦截止日」前向生輔組提出申請,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份者(含子女教育補助費、農勞委會助學金、弱勢學生助學金、退輔會等各類獎助學金),僅能擇一項提出申請,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同放棄辦理權利。
3. 各類所得清單請至各地「國稅局全功能櫃台」申請。
 
三、學雜費減免金額請見【教育部112學年度學雜費減免金額標準表
 

※ 若有就學減免相關問題,可電洽(06)5979566轉分機7380、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