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登記分發 - 助學金
選擇遠東,豐厚的助學金等你來拿喔!
本校提供各管道的入學助學金,簡要各項助學金如下,快來遠東就讀吧!
■ 甄選聯登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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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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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甄選入學、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管道錄取本校四技日間部且完成註冊程序之學生。 |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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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後第一學年可享有國立收費之助學金(學雜費比照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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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繳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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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應於112年10月13日前簽署「甄選聯登助學金協議書」,並繳至教務處,即完成申請 | |
續領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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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
休、退(轉)學時,是否應退還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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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未滿修業年限而休學、轉學或退學者,應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退回依本辦法所核給之全額助學金。未退回者,視為未完成離校手續,本校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辦理休學者,休學期間不提供本辦法所述之助學金。 | |
■ 運動績優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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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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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錄取本校四技日間部且完成註冊程序之學生,曾具備校隊資歷或參與全國級以上競賽並獲得優異成績者。 (2) 經教練會議審核認可,具備發展潛力之優秀運動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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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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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繳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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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應於112年10月13日前簽署「運動績優助學金協議書」,並繳至教務處,即完成申請 | |
續領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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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學期無曠課紀錄 (2) 操行成績達到80分 (3) 事假14節以內 (4) 未受學校記過以上之處分 (5) 獲本校教練推薦並持續參加本校運動代表隊組訓 | |
休、退(轉)學時,是否應退還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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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未滿修業年限而休學、轉學或退學者,應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退回依本辦法所核給之全額助學金。未退回者,視為未完成離校手續,本校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辦理休學者,休學期間不提供本辦法所述之助學金。 | |
■ 偏遠地區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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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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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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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繳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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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應於112年10月13日前簽署「偏遠地區助學金協議書」及戶籍謄本,並繳至教務處,即完成申請 | |
續領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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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
休、退(轉)學時,是否應退還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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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未滿修業年限而休學、轉學或退學者,應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退回依本辦法所核給之全額助學金。未退回者,視為未完成離校手續,本校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辦理休學者,休學期間不提供本辦法所述之助學金。 | |
■ 原住民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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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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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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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繳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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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應於112年10月13日前簽署「原住民助學金協議書」及戶籍謄本,並繳至教務處,即完成申請 | |
續領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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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學期無曠課紀錄 (2) 操行成績達到80分 (3) 事假14節以內 (4) 未受學校記過以上之處分 | |
休、退(轉)學時,是否應退還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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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未滿修業年限而休學、轉學或退學者,應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退回依本辦法所核給之全額助學金。未退回者,視為未完成離校手續,本校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辦理休學者,休學期間不提供本辦法所述之助學金。 | |
*註: 1.上表僅供參考,實際請依據『遠東科技大學112學年度助學金辦法』為準。 2.若有助學金相關問題,可電洽(06)5979566轉分機7700、7701、7702、7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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