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單獨招生 - 助學金
選擇遠東,豐厚的助學金等你來拿喔!
本校提供各管道的入學助學金,簡要各項助學金如下,快來遠東就讀吧!
■ 菁英助學金 |
領取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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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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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繳交時間 |
學生應於111年10月15日前簽署「菁英助學金協議書」,並繳至教務處,即完成申請 |
續領條件 |
無 |
休、退(轉)學時,是否應退還助學金 |
就讀未滿修業年限而休學、轉學或退學者,應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退回依本辦法所核給之全額助學金。未退回者,視為未完成離校手續,本校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辦理休學者,休學期間不提供本辦法所述之助學金。 |
■ 運動績優助學金 |
領取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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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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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繳交時間 |
學生應於111年10月15日前簽署「運動績優助學金協議書」,並繳至教務處,即完成申請 |
續領條件 |
(1)當學期無曠課紀錄 (2)操行成績達到80分 (3)事假14節以內 (4)未受學校記過以上之處分 (5)獲本校教練推薦並持續參加本校運動代表隊組訓。 |
休、退(轉)學時,是否應退還助學金 |
就讀未滿修業年限而休學、轉學或退學者,應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退回依本辦法所核給之全額助學金。未退回者,視為未完成離校手續,本校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辦理休學者,休學期間不提供本辦法所述之助學金。 |
■ 宜花東生助學金 |
領取資格 |
錄取本校四技日間部且本人設籍於宜蘭、花蓮或台東且完成註冊程序之學生。 |
金額 |
(1) 在前述入學獎勵外,設籍於台東之學生每學期提供一張戶籍地往返台南之來回火車票(自強號)金額之助學金。 (2) 在前述入學獎勵外,設籍於宜蘭或花蓮之學生,每學期提供一張花蓮機場至高雄機場來回機票(經濟艙)金額之返鄉補貼。 |
協議書繳交時間 |
學生應於111年10月15日前簽署「宜花東生助學金協議書」及戶籍謄本,並繳至教務處,即完成申請 |
續領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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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退(轉)學時,是否應退還助學金 |
就讀未滿修業年限而休學、轉學或退學者,應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退回依本辦法所核給之全額助學金。未退回者,視為未完成離校手續,本校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辦理休學者,休學期間不提供本辦法所述之助學金。 |
■ 研究所助學金 |
領取資格 |
以甄試考試及一般考試(含在職專班)管道錄取且完成註冊程序之本國學生。 |
金額 |
1.凡本校畢業校友放棄國立學校碩士班入學資格而就讀本校者 - 每學期僅收取雜費,學費由本校助學金支應(最多四學期) , |
2.就讀本校工程學院者 - 每學期發放1萬5千元助學金(最多四學期) |
3.就讀本校管理暨設計學院或餐旅休閒學院者 - 每學期發放1萬元助學金 (最多四學期) |
4. 未修滿4學期並申請提前畢業者,畢業當學期則不予發放助學金,已領取者須繳回助學金,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
協議書繳交時間 |
學生應於111年10月15日前簽署「研究所助學金協議書」,並繳至教務處,即完成申請 |
續領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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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退(轉)學時,是否應退還助學金 |
就讀未滿修業年限而休學、轉學或退學者,應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退回依本辦法所核給之全額助學金。未退回者,視為未完成離校手續,本校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辦理休學者,休學期間不提供本辦法所述之助學金。 |
備註 |
同時符合領取資格者,僅可擇一申請 |
*註: 1.上表僅供參考,實際請依據『遠東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助學金辦法』為準。 2.若有助學金相關問題,可電洽(06)5979566轉分機7700、7701、7702、7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