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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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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一)112/02/20(一)開學後,每個月的曠課,請依規定期限內處理完畢,逾期不受理。詳情請參閱附檔。
(二)因患重病或遭重大事故而無法參加期中考、臨時考或期未考考試者,須依本校學生考試請假辦法辦理。

附件: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請假規定

公告單位:學務處-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