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間:111年1月24日至111年2月25日止。
◎應繳交證件:
1.申請表(如附件2)
2.111年度低收入戶證明(由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備註欄須註明申請減免同學之姓名)
3.110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受理單位:生活輔導組。
◎請於繳費前辦理申請手續,則當學期不需繳納現金。
◎每一學期服務學習10小時,服務學習時數須於當學期期末完成該時數,如未能履行服務學習時數,則取消下一學期申請資格。
◎欲申請學生請先確認是否已向住宿服務組登記第一宿舍、第三宿舍床位。
◎詳細規定詳見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相關法規]→[弱勢助學計畫]。
附件一:獎助學金_公告
附件二:申請表暨切結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