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9/09/14(一)開學後,每個月的曠課,請依規定期限處理完畢,逾期不受理。詳情請參閱附檔。 2.因患重病或遭重大事故而無法參加期中考、臨時考或期末考考試者,須依本校學生考試請假辦法辦理。 附件:109學年度第1學期請假規定(原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