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協助學校建置完善的自我評鑑機制,強化不同科技院校特色為導向之評鑑制度,於98年度公布「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99年度訂頒「教育部認定技術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102年度修正發布「教育部試辦認定科技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使各科技院校可依特色與需求,自訂評鑑指標、評鑑程序、方法等訂定實施計畫進行自我評鑑,並經 鈞部認定者可免受教育部辦理之評鑑,使科技院校評鑑工作回歸科技院校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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