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獎助優秀僑生,僑委會受理各界僑胞、團體、公司及社會人士捐贈獎助學金,凡符合所訂各類獎助學金申請條件,且未領取僑委會102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均得提出申請。 二、「僑務委員會103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一覽 表請閱附件,並於本年3月24日前將獎助學金申請表(經學校初審)、相關證件黏貼單、及101學年度上、下兩學期中文成績單等表件正、影本各乙份,送至國際交流中心。 三、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另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 四、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本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五、相關表件電子檔請逕至僑委會網頁(www.ocac.gov.tw)/僑生輔導服務/表格下載/103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相關申請表單項內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