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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本校就學貸款業務負責辦理單位? |
A: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行政大樓一樓),聯絡電話06-5979566分機7045,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或上網(http://www.fec.edu.tw)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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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書籍費是否可以貸款 |
A:書籍費可以貸款3,000元,但不建議貸款。
因為本校並未收取書籍費,所以書籍費的部份必須等學期末銀行撥款後才能退款給同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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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就學貸款可貸金額 |
A:學生申請本貸款之金額,以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高中職1,000、大專為3,000元)、住宿費(比照學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標準10,000)、學生平安保險費及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等六項費用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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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何謂戶籍謄本?可以用戶口名簿代替嗎? |
A:不可以的,戶口名簿係作為戶籍登記或戶口清查之用,每戶均有一本;而戶籍謄本乃作為證明文件,而且必須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為詳細記載家庭成員基本資料與遷徙記錄等等之戶籍資料,必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且自開立日起3個月內(依各項申辦條件各異)始為有效之證明文件,所以當然不可以用戶口名簿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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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我申請了就學貸款,最後又通知我遭到退件了呢? |
A:1.銀行一開始給予貸款申請書,並不代表已全然核定您的申貸,因您的資料還須經財稅資料中心初審及銀行複審。
2.而且若是您發生以下原因,還是可能被退件喔:
(1)本人、父母親(或配偶)前年度綜合所得合計逾中低收入戶標準時。
(2)本人、父親、母親或保證人資料填寫不詳或不實(如:身分證字號錯誤、父母已離婚或歿卻未註明、戶籍地址及電話未寫明)。
3.貸款金額錯誤(如:金額不符或國字與阿拉伯數字填寫不一等)
4.家中有人發生繳款異常之現象
5.跑錯銀行(承辦本校就學貸款業務的是:台灣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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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聽說就學貸款是政府照顧清寒同學而辦理,所以不需要還款? |
A:可能你的消息來源有點錯誤喔!就學貸款並非免費享用性質,它是政府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而辦理,同學可免擔保品向銀行借貸,緩繳學雜費用,所以同學也應遵守誠信原則,重視還款責任,按時依契約履行,若發生還款遲延,將影響同學日後立足社會時之信用評鑑;也就是說如果同學有逾期未清償者,銀行會將資料送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債信不良往來客戶。
所以也要再次叮嚀同學,一旦有休學、退學後復學、畢業、服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等情形時,務必將自己最新動態通知貸款銀行知悉,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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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就學貸款中我和承貸銀行及學校三者之間的關係為何? |
A:1.就學貸款是您與承貸銀行間直接的借貸關係,學校僅是在辦理過程中,間接的協助將您的申貸資料核對、校正後,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進行年度所得審核,再將財稅資料中心通過的合格名單送交台灣銀行而已。
2.所以如果您有契約上的任何問題應直接找銀行。當然,如您有任何疑問時,學校也願為您提供諮詢服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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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我考上研究所或服義務役,可以申請延期償還貸款嗎? |
A:可以,依據教育部及台灣銀行的規定,假設你有下列幾種情形時,都可以申請延期還款。
1.因休學、轉學、留級等事故,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得申請延期。
2.畢業後,如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申請延至最後階段學業完成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還款。
3.畢業後隨即服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得申請延至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滿一年之日起開始還款。
4.開始攤還貸款後,如再升學或服役且貸款未有逾期者(如有逾期應將逾期部分還清),得檢附證明文件向台北銀行總行申請將未到期本息延期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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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未滿二十歲,父母親感情不睦,父親早就失蹤多年了,一定要父母親雙方當保人嗎? |
A:1.基本上是這樣,因為現行民法對未成年人的權利行使,要求必須同時具有監護權的雙方來行使,所以除非父母中有一人死亡或是離異,否則,對保時一定要求父母必須同時同意,這樣借據才有效力,銀行基於債權確保,即使非常同情你的狀況,還是礙難辦理。
2.建議如果你的家庭狀況特殊,父母無法同時到銀行對保,最好事前尋求解決之道,例如儘早到法院申請,因父親已不知去向多年,要求將監護權判給母親,或是到派出所、戶政事務所辦理父親的失蹤登記,這樣才能在下個年度時申請就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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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辦理就學貸款時,我可以找誰來擔任保證人? |
A:依教育部規定,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但保證人如為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且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得為保證人。所以如果你:
1. 未滿二十歲者:由本人之父親及母親共同擔任保證人,如其中一方未能前來對保,可檢附印鑑證明(需為六個月內,且地址與戶籍地址相同),填具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親自簽名蓋章,印章與印鑑證明印章相同),委託另一方辦理即可。若父母雙亡、離婚或失蹤時,則以法定代理人為保證人。
2. 年滿二十歲者:由本人之父親、母親或適當之成年人一人為保證人;若父母雙亡或失蹤時,應覓適當之成年人為保證人,如保證人為父母、配偶以外之成年人,應另檢附其在職證明。
3. 已婚者:以配偶為當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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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辦理就學貸款時,中低收入戶標準如何判定? |
A:所謂中低收入戶家庭,是比照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象家庭收入標準訂定的,此一金額並非固定,要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者為準。如:89年中低收入戶家庭所得額度限定為114萬以下,每年均有所調整。(請參考生活輔導組於每學期末公告之就學貸款辦理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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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貸款的金額有規定嗎?可不可以隨便我填呢? |
A:1.貸款的金額必須是在以下的項目內,而且不能隨意增減每一項目的金額,即使是銀行行員也不可以更改的喔!
(1) 學雜費(或學分學雜費)
(2) 實習費
(3) 學生平安保險費
(4) 退撫費
(5) 書籍費3,000元。
(6) 住宿費(依學校住宿費標準)
2.其中第5、6項可選擇是否申貸,未貸款金額依學校規定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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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辦理就學貸款時,財稅資料中心所查核的家庭年收入有哪些項目呢?包括哪些人的收入? |
A:財稅資料中心會查核您本人、父母親(已婚者為配偶)前一年度綜合所得,包括薪資、利息、營利、股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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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就學貸款應於何時償還?償還方式及期限為何? |
A:1.應於完成最後之學業(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開始,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但在職專班學生,則於學業完成後,即開始償還貸款。
2.償還期限為貸款一學期者得於一年內分十二期平均攤還,依此類推(倘若貸款八學期者,得於八年內分96期平均攤還)。
3.因故退學或休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
4.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應一次清償貸款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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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學生辦妥對保手續以後,是否已完成就學貸款的申請呢? |
A:辦理對保手續後,必須將貸款相關資料繳交到學校,由學校彙整後經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合格者由臺灣銀行辦理貸款之撥款後才算完成當學期就學貸款之手續。不合格者,經學校通知後一週內應繳清全額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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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逾期未還款者,會有什麼不良後果? |
A:逾期未還款者,承貸銀行會對積欠貸款者就貸款金額控訴求償,並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開放金融機構查詢;這項紀錄將會影響其與銀行的往來關係,包括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均將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響日後在國、內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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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應該如何還款? |
A:1.依銀行還款通知,按期赴貸款之臺灣銀行各營業部門繳款償還。
2.請向貸款之臺灣銀行申請活儲帳戶,辦理自動轉帳手續,既便捷又不會造成利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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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承辦銀行能否因作業方便,要求申貸者填寫整數金額? |
A:不可;貸款金額應與學校所開具之金額相符,銀行不得任意增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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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領有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政府相關的補助,如軍公教遺族、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現役軍 |
A:可以。但貸款金額為扣除補助費(或減免)之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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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就學貸款的申請資格為何? |
A:家庭年收入符合中低收入(目前教育部規定之標準為年收入114萬元)者:
1. 家庭年收入114萬元(含)以下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畢業後滿一年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2. 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補貼半額之利息,半額利息應自撥款日次月起按月繳付。畢業滿一年由借款人負擔全額之利息。
3. 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二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貸款利息不予補貼,且應自撥款日次月起按月繳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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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政府為什麼要開辦就學貸款? |
A:政府開辦就學貸款的目的是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學,減輕其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