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科技大學輔導學生取得英檢證照實施辦法
94年4月18日教務會議通過
95年8月29日教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遠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因應國際化的趨勢,增強學生的英語能力,
並配合教育部四年施政主軸中「提昇大專院校學生外語能力」的具體目標,
鼓勵各校制定通過外語檢定為畢業門檻,特訂定「遠東科技大學輔導學生取
得英檢證照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全民英檢(或英檢)係指由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所辦理之
各級「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
第三條 凡本校新生均依其英文能力實施英文分級教學。
第四條 除各系已開設二學期二學分之「英語能力檢定」必修課程外,其他尚未開設
該課程之班級,其最後一學期英文相關課程比照英語能力檢定課程,依學生
是否獲得全民英檢證照,給予適當之成績。
第五條 所有英文課程應加入全民英檢模擬測驗相關教材,其時數至少應佔全學期的
三分之一,成績比重亦同。
第六條 凡本校學生獲得全民英檢初級證照者,可抵免一學期英語能力檢定課程;獲
中級(或以上)證照者,可抵免二學期英語能力檢定課程,其學分抵免由應
用外語系成立審查小組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在學期間,若參加英檢一次以上未通過者,得參加校內模擬英檢測驗,成
績及格者,可視同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若參加二次仍未達及格標準者,須參
加本校辦理之暑期英語能力補救教學,每週四小時共九週。其收費方式比照
暑修課程二學分辦理,若成績及格,亦可作為「英語能力檢定」通過之依據。
第八條 教學及輔導補救措施,由應用外語系配合教學資源中心通識教育中心、語文
中心、圖書館等單位規劃實施,並應建置e化學習平台,提昇學生學習成效。
第九條 本校學生取得本辦法內之英檢證照時,應依本校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辦
法獎勵之,各系亦可視實際實施情形,規劃相關獎勵措施。
第十條 學生參加其他教育部認可之語言測驗(TOEFL、TOEIC、IELTS……),通過標
準以教育部所公布的英語能力檢測比較參考表為主。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