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 |
說明 |
應準備資料及表格 |
一 |
每年8月底前,填具「本校教師升等申請表」受理申請,準備右列資料至人事室辦理初審核,所有資料請用A4透明公文封裝袋,封袋上註明姓名及系所。
註:持國外學歷教師需準備就讀期間行事曆、入出境證明、國外學歷成績單,並填寫修業一覽表。學歷證件及成績單須有當地文化辦事處認證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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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送審學位論文及參考著作經人事室審核完成後,將右列資料留人事室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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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師準備右列資料送至所屬系所進行初審,並依所屬
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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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初審門檻及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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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門檻,並辦理院外審閱評分。
外審成績如不通過,則停止送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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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人事室辦理校外審閱評分。
外審成績如不通過,則停止送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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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報送教育部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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