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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說明 應準備資料及表格

每年8月底前,填具「本校教師升等申請表」受理申請,準備右列資料至人事室辦理初審核,所有資料請用A4透明公文封裝袋,封袋上註明姓名及系所。

註:持國外學歷教師需準備就讀期間行事曆、入出境證明、國外學歷成績單,並填寫修業一覽表。學歷證件及成績單須有當地文化辦事處認證戳章。

1.專任教師升等申請表
2.學位送審資料查核表
3.學位論文-1份
4.參考著作-1份 (初稿, 請勿裝訂 )
5.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6.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
7.最近1次學生教學意見調查表

送審學位論文及參考著作經人事室審核完成後,將右列資料留人事室存查

1.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紙本及電子檔)
2.送審著作目錄表(紙本及電子檔)
3.學位論文-1份
4.參考著作-1份  (定稿,裝訂成冊)
5.2吋大頭照-3張

教師準備右列資料送至所屬系所進行初審,並依所屬

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1.專任教師升等申請表
2.學位送審資料查核表
3.著作審查迴避名單
4.學位論文-3份
5.參考著作-3份
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初審門檻及資格  

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門檻,並辦理院外審閱評分。

外審成績如不通過,則停止送審。

 

人事室辦理校外審閱評分。

外審成績如不通過,則停止送審。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報送教育部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