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1.9.20 計算機中心會議通過 92.8.31 計算機中心會議修正 93.1.19 計算機中心會議修正 95.7.27 計算機指導委員會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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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 學生宿舍網路為校園網路之一部份,主要之目的在於支援學術用途,為有效使用及管理宿舍網路,特依據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則及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辦法。 |
| 第二條 | 凡住校內宿舍之學生,須自備PC、網路卡(RJ-45介面)及雙絞線(UTP)一條,並於本校宿網管理系統上登錄資料後,依該系統所告知之IP Address,使用網路資源。 |
| 第三條 | 使用者每學期、寒暑假或寢室異動時需重新辦理申請方能使用,寒暑假宿舍網路申請方法將另行公佈。 |
| 第四條 | 申請宿舍網路時,相關資料應填寫正確,資料未正確填寫致網路不通者,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
| 第五條 | 如有下列情事發生,並經查獲屬實,將予以停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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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 | 依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委員會決議,對宿舍網路須做網路流量之區隔與管控。 為保持網路暢通,對傳輸量過大,以致影響宿網之正常運作者,將停止該使用者繼續使用校園網路。 |
| 第七條 | 學生因電腦病毒或其它因素造成宿舍網路異常,且其異常足以影響到其他學生使用宿舍網路時,得停止該使用者使用宿舍網路,直到其修正完成。 |
| 第八條 | 使用網路須確實遵守誠信原則,若有重大違規,或侵犯他人權益者,學校得對該節點停止一個月至一學期之使用權。 |
| 第九條 | 本校學生宿舍網路之管理及運作單位為計算機中心。 |
| 第十條 | 本辦法經計算機指導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由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